正常行驶遭遇意外,事故责任认定引关注:超速方为何判定同责?

2025-12-25 16:17 廖凡 河南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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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位来自河南周口的市民栾先生在网上发帖求助。他六十多岁的父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,全家陷入巨大的悲痛。然而,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诸多疑点,他们难以信服。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,肇事方不仅态度冷漠未主动表示歉意,反而向这个失去至亲的家庭索赔10万元车辆损失。沉重的压力之下,栾先生的母亲因悲伤过度,已被诊断为抑郁症。如今,一家人别无他求,只希望能得到一个经得起证据检验、公平公正的责任认定,既为告慰父亲,也为支撑这个摇摇欲坠的家。

栾先生说,事故发生在2025年4月27日下午15时58分许,他60多岁的父亲像往常一样,骑着一辆雅迪牌电动两轮摩托车,沿黄山路由北向南行驶。在通过建设大道交叉口时,一辆由西向东疾驰而来的豫A8***小型越野客车(驾驶人宁女士)将父亲连人带车撞倒。“撞击非常猛烈,我后来才知道,”栾先生的声音压抑而颤抖,“我父亲被紧急送到周口市中心医院抢救,但一个多小时后的17时35分,医院宣布抢救无效……我们永远失去了他。”

更让全家心碎的是后来看到的法医学报告。 “你看看这个医学报告,”栾先生哽咽着,几乎无法连贯地说下去,“肋骨断了十几根,头部骨折,髋骨、耻骨都骨折了……医生说我爸是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走的。你可以想象,撞车的那一瞬间,我爸他……他到底受了多大的罪啊!” 这份冰冷的报告,记录着父亲生命最后时刻承受的惨烈创伤,也像一根根刺,扎在家属心上。

然而,随后的事故认定,让这个家庭的悲痛转化成了巨大的困惑与不解。 栾先生回忆,交警支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,认定他父亲在“无交通信号灯控制”的路口,未遵守“让右原则”,因此要与宁女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,

“我们第一时间就提出了异议,因为路口明明有灯!” 栾先生语气激动起来。认定书中“道路情况”一栏明明写着“事故发生时路口交通信号灯处于黄灯闪烁状态,双方路段均有限速标志、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”,但到了分析原因时,却变成了“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”。“一个在闪的黄灯,白纸黑字写着,怎么就能被当成‘没有信号灯、没有标线控制呢’?并且是对方驶出斑马线后与我父亲相撞,我父亲的车已经开出路口三分之二了,这个时候怎么该怎么适用让右原则呢?宁女生在经过路口不但不减速观察还超速行驶,撞到我父亲才开始刹车,刹车痕迹26m,那么大的一个活人在车前她为什么看不到?她有在认真开车吗?这个最基本的事实认定,我们都觉得有问题。”

更让栾先生和家属无法接受的,是关于车速鉴定与关键证据的重重疑云。 认定书指出宁女士“超过限速行驶”,鉴定报告也显示车速高达70-72公里/小时(路段限速50公里/小时,附近还有学校)。如此严重的超速,结合父亲身上那触目惊心的伤势,在家属看来,无疑是导致悲剧后果的核心原因。“开这么快,撞得这么狠,结果只负同等要责任?这合理吗?”

由于事故路口没有监控,他们就指望对方车上的证据。 栾先生说,他们曾向交警队调取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,但得到的初步回复是“车上没有记录仪”。“我们当时虽然失望,但也接受了这个说法。”

但事情很快出现了转折。 在后续到的事故相关笔录材料中,栾先生发现,关于同一台行车记录仪,记载变成了“有设备,但未插卡,故无事故录像”。“从‘没有’到‘有但没卡’,为什么会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?”栾先生质问,“调查这么严肃的事,能这样前后矛盾吗?”

更大的质疑指向了车速鉴定。栾先生得知,肇事车“阿尔法·罗密欧”品牌车型,按规定出厂自带配备有EDR(事件数据记录器),能精准记录碰撞前瞬间的车速、刹车等数据,依法应作为权威鉴定依据。

“我们最想不通的就是这一点!” 栾先生的声音带着疲惫与无奈,“车自己就有最准确的‘黑匣子’,为什么不去读取里面的数据?反而用其他可能存在死角、不够清晰的监控视频来估算车速?这样得出的结果,怎么能让人信服?我们不得不怀疑,是不是有人不想让那个最真实的、可能证明严重超速的数据被看见?”

责任认定复核维持原结果后, 依据责任的划分,肇事方反而向栾先生一家提出了10万元的车辆损失索赔。“我父亲没了,走得那么惨。家里的顶梁柱没了,母亲病倒了,家里还有九十多岁的老人需要照顾赡养。我们现在人财两空,对方却来向我们索赔。”栾先生哽咽道,“我们现在不求别的,只求政府部门能真正依法、依规、依据所有完整且真实的证据——包括那台车里的‘黑匣子’,给我们一个公正的、能经得起任何检验的答案。我们等一个真相。